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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叫停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8日 04: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国家发改委昨天联合国家电监会、能源局下发通知,严令全国各地清理“优惠电价”,不得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其中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3月15日前应全面停止执行。

  本报讯 (记者 徐海星) 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表示,近一段时间以来,针对经济增长放缓、高耗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部分省(区)自行出台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这种做法,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进行清理。

  此外,国家发改委表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认真督导所属省级电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自觉抵制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对违反政策继续执行优惠电价措施和克扣发电企业电费的电网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电厂可直接卖电给企业

  发改委通知中还明确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大型工业企业,用电电压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可以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时按国家规定的输电价格支付输电费,并缴纳随电价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与附加费。

  同时,国家发改委表示, 各地还可以依据电网负荷特点通过合理调整峰谷分时电价结构,鼓励高耗能企业减轻用电负担。据悉,目前我国已经分别在吉林和广东台山地区试行大用户直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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