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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地方债利息免征所得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由财政部代理,按照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地方债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该负责人表示,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这次债券信用实际上接近于国债。同时,由于债券利率随行就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投资组合。
该人士明确表示,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债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将向中西部重点倾斜
就“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是如何分配的”这一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中西部地区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欠账较多,这次中央公益性投资项目向中西部重点倾斜。中西部地区分配到的债券规模较大。不过地方政府最终实际发行多少债券以及安排用于哪些项目,还需要按规定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确定。
至于明年是否继续发行地方债,该负责人表示将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相机抉择。快报记者 李雁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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