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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债接受了记者采访,明确表示,地方债可向个人发售, 利息所得可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介绍说,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
这次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其信用实际上接近于国债。同时,由于债券利率随行就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投资组合。
另外,这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税收优惠政策比照国债政策执行,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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