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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桓刚
中国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的道路上,其出口产品所遭遇的贸易壁垒可以说是层峦叠嶂,前途坎坷。除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继续使用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对中国出口产品继续进行围追堵截之外,新的贸易壁垒又成为中国出口产品进军世界市场的拦路虎。在这些新贸易壁垒中,有一个尚未被人们认识清楚的新壁垒就是反倾销的产物——反规避措施。
2008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定尺碳素钢板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而在一个星期之后的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又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金属折叠桌做出反规避初裁,裁定桌腿由交叉条连接的折叠金属桌因“产品轻微改变”规避了对中国输美折叠金属桌产品所征收的反倾销税,并通知美国海关对上述产品征收现金保证金。就在同一天,美国商务部还决定对中国输美的棉纸产品以反规避法中的“第三国组装”规则提起反规避调查。
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的三项产品提起反规避调查,这在反规避法问世以来的历史上实属罕见,这也告诉中国出口企业:对美国的反规避法中这一新贸易壁垒不可等闲视之。
如何预防美国反规避法中的“产品轻微改变”规则
中国企业要想跨越反规避这一新贸易壁垒,有效地应对美国反规避法中的“产品轻微改变”措施,首先应该熟悉并掌握国际贸易中的游戏规则。在WTO的反规避游戏规则尚未出台之前,欧美反规避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与影响不可忽视,因此,了解与熟悉欧美反规避法中的各项条款以及最新修订条款,已遭遇反倾销的中国企业才能走出泥泞,才能合理地预警与应对目标国家的反倾销措施。
其次,中国出口企业应在产品差异化战略上下功夫,增加产品技术含量,突出产品的非价格特征,通过对产品的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质量内涵及服务内容,以产品的非价格特征优势来拉大与竞争产品的差距,从而增加产品定价的空间。根据欧盟与美国反倾销法中的有关规定,如果通过切实改进产品,使得产品的物理特性、消费者效用、最终用途、贸易渠道、宣传广告等方面和被指控的产品具有明显的差异,或者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被裁定倾销的产品的主要功能,都可以避免产品被列入反倾销或反规避指控的范围之内。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反倾销、反规避案件的发生。
呼唤中国的反规避法
中国的反倾销机构如何才能借鉴国外的反规避立法,尽快完善中国的反规避立法,做到“师夷长技以制夷”。才能保证中国企业在遭遇反规避起诉时,使中国企业与国外提起反规避起诉的企业具有对等的法律平台,才能有效防止欧美等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滥用反规避规则,做到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反规避立法还是反倾销法中的一个笼统的条款,即我国反倾销条例附则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务部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这一原则性的规定似乎赋予了我国反倾销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条款,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国外的出口商很可能因其不符合WTO的透明度原则而对我们提出异议。
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对国外进口产品提起过反规避调查,但我们应做好思想与法律方面的准备,以防有一天,当中国有关部门需要对国外进口产品进行反规避调查时,面对无法律法规可依的两难境地。因此,结合某些外国进口产品对中国出口中涉嫌规避的行为,研究中国如何首次对国外进口产品采取反规避措施,完善我国的反规避立法,丰富我国的反规避立法实践,才有可能对那些频繁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规避调查的国家产生对等的威慑作用,这对于减少外国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规避调查和收敛外国产品在中国的倾销和规避都有不可忽视的潜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