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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详解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7日 02:5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客户资源不属于证券经纪人

  新规解决证券经纪人法律地位、资格条件、行为规范、权益保护等问题

  □本报记者 谢闻麒

  

  中国证监会16日公布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管理中存在的法律地位、资格条件、行为规范、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界定和解决,业内专家认为,新规对规范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的行为,扩大证券经纪人队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作用。

  客户资源不属于证券经纪人

  中国证监会在去年9月曾就该规定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来自证券公司、社会个人等相关方面的反馈意见199件,其中针对草案内容提出的182件,占全部反馈意见的91%;其余17件为针对证券市场其他问题提出的意见。

  各有关方面对证监会制定《暂行规定》、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表示认可,认为《暂行规定》兼顾了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证券经纪业务的规范发展;对证监会在制定规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做法给予肯定。同时,提出了一些补充或修改性意见,主要集中在强化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证券经纪人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强化保护证券经纪人利益的规定等方面,新规已在不同程度和方式上予以采纳。

  但对于要求明确客户资源属于证券经纪人的意见,新规未予采纳。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解释,一是证券经纪人只是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开展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并从证券公司取得报酬,其服务的对象是证券公司而不是证券投资者;二是与证券投资者签订证券经纪合同,为其提供交易指令执行、清算交割及投资咨询服务的主体是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行为,也是由证券公司承担责任;三是所谓“客户资源”是指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这种业务关系是在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而不是证券经纪人与客户之间建立的;四是客户有权在比较的基础上自主选择证券公司,其去留最终是由证券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客户自身利益决定的。

  明确经纪人券商间法律关系

  目前,证券公司依托经纪人招揽客户存在员工、代理、居间等多种关系,针对这一情况,新规对于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该负责人指出,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一是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二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第三,由于是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只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活动,所以与客户发生法律关系是证券公司而不是证券经纪人。

  也正是基于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新规才规定,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证券经纪人的资格条件,该负责人指出,由于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的一种,直接面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所以新规要求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与一般证券从业人员相同的执业条件。

  为更多业务开展预留空间

  新规对于证券经纪人执业活动范围和禁止性执业行为作出了详细列举。该负责人表示,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刚刚起步,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和证券经纪人的整体素质还不高,暂不具备让证券经纪人代理更多业务活动的条件,否则容易产生大量纠纷,损害证券经纪人的形象。随着证券公司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以及证券经纪人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将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证券经纪人的能力、素质,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允许能力和素质较高的证券经纪人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更多的业务活动,新规已为此预留了空间。

  新规还要求,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应与其他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的合理区域相适应。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规定证券公司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是因为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如接受多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势必在执业活动中产生利益冲突。证券经纪人执业的地域范围,理论上应与其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辐射范围相一致;而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辐射范围,受现行签约、开户等规则和监管安排的约束,也受其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制约,事实上是有限的。新规并未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作出具体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其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与证券经纪人约定执业地域范围。

  新规还对保护证券经纪人合法权益作了较为充分的考虑,该负责人表示,在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证券经纪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强调证券公司要保护证券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尤为必要。保护证券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增强证券经纪人对公司的认同感,从而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二是有利于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三是有利于减少与证券经纪人的纠纷,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等。当前,保护证券经纪人的合法权益,核心是合理确定证券经纪人报酬的计算与支付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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