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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再现税消费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3日 17:47  投资者报

  梁盛

  投资者报(记者梁盛)面对国内外严峻复杂的形势,2008年全国的财政收入,尤其是税收收入的增长幅度已经大幅减少。但非税收入,也就是预算内的各种“收费”却不降反增。

  根据今年3月5日公布的2009年中央财政的预算报告,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61316.9亿元,比2007年增加9995.1亿元,增长19.5%。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为54219.6亿元,占总收入的88.42%;非税收入为7097.3亿元,同比增加1427亿元,增长25.18%,占总收入的比例为11.57%。

  其中中央财政的非税收入1704.51亿元,增长23.6%,完成预算的118.4%。预算报告中给出的解释是:这项收入超预算较多主要是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增加较多。

  而地方非税收入5374.8元,增长幅度为24.5%,预算报告中并没有对此作出说明。

  非税收入增长过快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项目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等。其中,行政事业收费是非税收入中最大的一项,在非税收入中的比重一般都在30%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到2006年,中央财政共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432项,每年减轻社会负担在600亿元以上。

  从媒体报道上不难发现,我国每年都有几十项甚至100多项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被取消或者减免。

  以2008年为例,财政部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停征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两项费用的停征,减免金额约170亿元。同年11月,又出台了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总的减免金额为190亿元。仅此两项规定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60亿元。

  除中央外,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在非税收入上大做文章。比如上海市取消了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山东省取消了174项行政事业收费;浙江省取消和暂停征收1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这些取消的收费项目中,既有中央立项的,也有省级政府立项的项目。

  虽然年年都在减负,但是从每年的中央财政预算报告上看,这种负担似乎是越减越重。从2003~2008年(图1),全国非税收入增长情况和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情况可以看出,从2003年以来,我国的非税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在30%以上,增长不仅快于全国税收收入的增幅,甚至比全国财政收入的增幅还要大。

  以上统计的非税收入增长情况仅仅是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而大部分的非税收入都是预算外的,其实际数字和增长情况更是无法统计。

  “费”的税收治理

  “现在由中央各部委和省以上政府立项的行政事业收费都纳入了预算管理之内,但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更多,比如各种工本费、社会保障类五费一金等都是预算外的。 而另外很多未经省以上政府批准的各项收费都属于乱收费的范畴,这些乱收费在行政事业收费中占大多数。”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理论政策室主任张培森告诉《投资者报》记者。

  对于预算中非税收入的逐年增加,“不排除统计的口径有变化,但绝对数量是增长的。”张培森解释说,其实这些年加大对乱收费现象的整治,还是相当有成效的。

  过去是税费格局严重失调,极不合理。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各种收费项目急剧膨胀,费挤税,费蚀税,税费格局严重失调,不仅加重了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而且侵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分配关系和分配秩序,侵占了财政收入。

  据统计在收费最混乱的1997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800多项,收费金额达4200多亿元,相当于我国同期财政收入的45%。经过这几年对行政事业收费的治理,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从1997年的几千项,已经减少到现在的几百项了。

  整治乱收费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的税负并不算轻,2007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就超过了20%,但实际税负远不止这些。“仅仅从税收收入来看,居民承担的并不算高,但加上其他的项目情况就变了。”

  张培森帮我们算了个账:税收收入现在大概占GDP的比重有22%,行政事业收费占了5%~6%的比重,其他预算外的收入,包括各地政府的乱收费项目,大概占了7%~8%的比重,这样一算,中央和各级政府征收的税负就在30%以上了,这其中还不包括五费一金的收入。

  “如果将那些非法的乱收费的项目剔除,整个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之和也要占到GDP的27%~28%左右。”张培森说。

  所以,这些年提倡的“税费改革”, 就是将可以改为税收形式的收费改为规范化的税收,对应当保留的收费加以规范并加强管理,纳入预算,同时坚决取缔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像中国这样的国家,最理想的状态是,能够把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妇女育龄保险这五项费用变为社会保险税,纳入税收收入中进行管理。合并后的整个税收收入大概处于22%~23%左右是比较合理的,同时加上具有税收性质的各种收费,征收总和不能超过GDP总量的30%。”张培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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