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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新规暗流涌动 均衡现金红利呼声渐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 02:08  21世纪经济报道

  张伟霖

  近日坊间传闻监管部门拟出台基金分红新规,要求基金合同中明确分红约定。

   但记者从数家主流基金公司处了解到,它们至今尚没有收到相关的指引。不过据北京某基金公司产品设计部总监表示,据其所知,业内对于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合同的预期其实一直都有,因此监管部门择机进行相关的规范相信也会是迟早的事情。

   31只基金至今未分红

   目前的基金分红制度,是在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不过,根据Wind数据统计,31只2007年中期前成立、以股票市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开放式基金,2007年至今却未进行过分红,涉及牛市实现可供分配收益总额达到1430多亿元。

   同时据记者粗略统计,在这些基金中,有多只基金是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基金可分配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或全年分配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最低比例。

   对于不分红的原因,部分基金公司对记者解释,公司原本是看好未来的收益,希望在不影响投资策略的情况下,积累更多净值以后再进行分红。但没有想到的是2008年初市场急转直下,想分红时已无法达到合同规定比例要求,如果分红则会是份额净值低于1元,违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的合同规定。

   同时据记者采访了解,部分因各种原因没有分红的基金公司,也表示曾就此相关问题向监管层提交报告,只是当时都没有收到监管层的回复。

   对于基金分红的现状,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分析认为,开放式基金在分红条款上面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分红截至时间、分红面值底线等等问题,可以说是造成开放式基金分红混乱局面的主因。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曾在《基金集中性卖股分红 共振效应压垮市场》则指出,出于管理费收入最大化考虑,绝大多数基金公司在实施适度均衡分红的动力不足,有的还会采取份额分拆等手段以规避分红。基金管理公司往往最大限度地利用契约中的漏洞不分红或少分红,因基金契约的强制规定而必须分红的,则千方百计把分红推迟到最后一刻。

   监管层一直在关注

   目前坊间已有传闻,监管层组织部分基金公司的产品设计部门负责人开会,旨在向业内人士征求关于基金分红若干新规定的意见、建议,并据此修改、完善并出台分红新政策。

   据称,其中将包括基金合同必须明确分红约定,即基金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分红,“并不是要强制必须分红”;约定分红的基金,必须在合同中规定每年最少分红次数及每次分红金额占可分配收益总额的最低比例,全年分红累计金额占年度可分配收益总额的比例,则可规定也可不规定;红利发放日距离可分配收益的计算截止日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同时据深圳某基金人士透露,监管层对涉及持有人切身利益的基金分红问题一直表示重视,就2007年基金分红的问题,监管部门就曾一度点名批评过部分公司。

   而胡立峰则建议,基金行业应该采取必要措施,修改基金契约条款推行均衡分红,实施按月或者按季分红,并且契约中的分红条款一定要明确、清晰和刚性,减少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运作的空间,排除例外条款杜绝漏洞。例如:每个月已实现的红利至少50%要分配,每个季度已经实现的红利至少75%要分配,以保持股票市场稳定协调发展,在基金净值稳步增长的同时也给投资者适度稳定均衡的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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