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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建议制定海外投资促进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1日 09:03  中国经济时报

  实习生谢寒筱北京报道“建议本届全国人大补充立项,尽快启动海外投资促进法立法程序。”全国工商联在近日提交的一份团体提案中建议,鉴于目前十一届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已经正式出台,建议提请将其补充到年度立法规划,尽快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各界意见,尽早制定海外投资促进法。由于立法时间较长,但当前“走出去”时不我待,建议先由国务院对现有部门规章进行清理整合,暂行制定海外投资促进的行政法规,规范并促进海外投资行为。

  全国工商联认为,制定海外投资促进法应当坚持“积极促进、尽力保护、合理监管”的原则。明确重鼓励服务、轻审批限制的观念,确立宏观的海外投资总体战略及基本制度、管理措施、服务体系。统一和规范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鼓励措施、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就境外投资的定义、鼓励措施、审批程序、人员出入境、资金融通、劳动力来源、利润分配及利润再投资、税收优惠等做原则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其效力,规范政府审批权限的行使,规范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

  该提案认为,由于本国经济衰退,促使一些发达国家纷纷降低对外国企业的投资门槛要求,一些新兴市场对中国投资表示了强烈的愿望和积极的支持。但我国现有关于海外投资的部门规章监管性理念较重,保护性、促进性理念偏淡。在对待不同主体的政策支持方面,还存在“重国有企业、轻民营企业;重大型企业,轻中小企业”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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