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关于境外就业中介企业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 16:07  商务部网站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方可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鉴此,请将本地区申请换证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中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性质的单位名单于3月13日告我司,并要求其按规定注册企业法人后,再行申请换证。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斌 赵琳

  联系电话:010-65197502 010-65197591

  商务部合作司

  2009年3月10日

    相关专题:

    部委专题--商务部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