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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闽设立的外资研发机构将享受与省内科研机构同等的待遇,同时还将同等地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扶持措施和优质服务。日前出台的《福建省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参与福建省的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
福建省鼓励投资设立的外资研发机构在科研场所、设备、人员、经费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经费应占总收入的20%以上。
根据《规定》,外资研发机构将享受到福建省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该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用、科研启动经费等,也将依法列入成本核算。凡是外商在福建省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属的研发机构需要占用耕地的,其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将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外资研发机构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将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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