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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德
本报讯记者姚志德报道: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小民营企业遭遇的法律风险不断上升。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工商联获悉,为给广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日前广东省法院和省工商联举行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意见》。目地是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广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障和促进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据悉,《意见》主要内容为“三项制度”,即建立联络协调制度,以联席会议的方式,由省法院和省工商联分别派员担任联络员,加强信息沟通,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依法及时处理涉民营企业法律事务;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意见》要求各级工商联设立纠纷调解机构或成立调解工作室,指导诉外和谐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强化诉调对接制度,加强对工商联行业调解协议的效力衔接。工商联主持达成的具有明确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共同要求人民法院赋予法律效力的,法院应当快速审查确认,符合相关条件的于5日内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以最大限度减少民营企业诉累。《意见》还对各级工商联如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协助调解、执行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