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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明勇委员谈环境立法 提升《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 12:50  红网

  湖南日报北京3月9日讯(记者 李勇)“环境立法是顺利建设‘两型社会’的有力保证。”今天,全国政协委员赖明勇呼吁,重新审视我国环境立法现状,并对环境立法中不适合建设“两型社会”要求的方面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赖明勇委员建议,提升《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他说,无论从借鉴西方国家的环境立法实践出发,还是从环境与资源保护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出发,我国都有必要制定一部环境保护基本法,来指导和统领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20年来,我国先后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20余部环境、资源、生态保护方面的单项立法,惟独缺少一部体现国家环保基本方针政策的环境基本法。因此,建议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提升为基本法,作为环境基本法。侧重于确立国家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明确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责,确定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等涉及整个环保领域的共性问题。重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应坚持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并重的原则,体现可持续发展与建设“两型社会”的基本理念;增加适应建设“两型社会”的基本制度,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并使之具体化;通过提高效力位阶以确立其环境基本法的主体地位。

  赖明勇委员还提出,要修订单行性专门环境立法,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可以借鉴《清洁生产促进法》,建立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同时可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制定《资源保护和回收法》等。

稿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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