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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网点备案截至3月11日 逾期不备案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本报讯 (记者刘宝芝)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市商务局要求家电下乡各中标流通企业抓紧备案,销售网点的集中备案时间截止到3月11日(含11日),逾期不办理备案的,按照“审核不通过”处理。
据悉,省商务厅初步确定我市销售网点1024家。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截至日前,已经完成710家中标销售网点的备案工作,仍有部分中标企业尚未到相关县(市)区进行备案。针对目前集中备案工作期间存在的有关问题,市商务局发出“关于搞好家电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报经省商务厅批准,决定销售网点的集中备案时间截止到3月11日。
我市网点集中备案工作已近完成,进入销售阶段。市商务局要求,各中标流通企业要尽快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密钥发放到已完成备案的网点,并加强网上信息系统操作的培训,确保销售数据及时录入,确保农民能顺利拿到补贴。
为让下乡家电真正惠及农民,我市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销售网点经营不规范,出现只销售一个品牌产品,单种经营或垄断经营的现象,立即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同时建立监控体系,全面掌握本地家电下乡动态,并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
家电下乡产品在价格上是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制定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冰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农民在全省指定的所有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都可以享受补贴。
为便于识别,各销售网点都会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各中标流通企业要统一制作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示牌,及时发放到每个销售网点。各网点都要配备家电下乡相关政策、补贴程序、手续等相关内容的告知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