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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14号)文件精神,最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下发了《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企【2008】226号)出台了对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
该办法指出,设立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该资金是为促进我省招商引资工作而设立的政府性专项资金。文件规定:凡是实际到位资金1亿美元以上、2亿美元以下的重大项目给予50万元的资助;实际到位资金2亿美元以上、5亿美元以下的重大项目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实际到位资金5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资金是指从境外、省外引进的法人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外国资本等资金,但不包括政策性资金。实际到位资金是指引进资金已实际到位的资金,包括长期投资(含设备,不含无形资产)和捐赠两种形式。资助的项目须是工业生产项目,而且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要求,对国家和我省鼓励类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与此同时,该文件还规定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经过国家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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