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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将再出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 07:2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张小乐)财务报表、税务处理、抵押登记等这些困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瓶颈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记者从昨天召开的金融支持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之后,上海将再次出台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上述“疑难杂症”动刀。

  市金融办透露,即将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报表和发票适用、税务处理等问题,将参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定》等法规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房产、股权、机器设备、车辆等抵(质)押登记,可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区县政府将积极协调各自区域内房地、工商等部门,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该类业务提供便利,涉及跨区县抵(质)押登记问题,将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据了解,区县政府将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地方经济的具体情况,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贴息、损账补贴、纳入政策性担保体系等方式,在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的三年内提供政策扶持。

  保险公司的介入将成为可能。今后将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合作,鼓励保险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抵押物财产保险、放贷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

  据了解,上海目前已在13个区县批准设立了27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已有17家开张营业。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表示,现有规定每区县可设立2至3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效果明显的区县未来有望突破这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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