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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销售商会把购买人和标识卡的信息输入信息网络系统。购买人应该及时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粮食直补存折”或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资金的申报手续。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将符合补贴要求的材料报送区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粮食直补存折”或农村合作银行的账户内。 新报记者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