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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啸迫新交所再改上市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 02:36  第一财经日报

  石婵雪

  自金融海啸爆发以来,继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分别修改上市规则和退市规则后,新加坡交易所(下称“新交所”)日前公布新的上市规则及证券挂牌规则,新规则将于3月24日起正式生效。

  “自从金融海啸发生以来,新交所在上市规则上有了多次较为重大的修改。”新交所北京首席代表罗怡德日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在新加坡等地区已经被广为传播,但是在中国等地区还没有太多人了解。”

  以生物科学公司上市为例,新交所出台新的针对没有财务报表记录的生物科学公司的准入条例和持续上市规则。在主板上市的生物科学公司将按照规定在上市时及上市后至少12个月内提交营运资本充足率证明。

  新交所修改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规则要求在主板第一上市的公司最少必须有500名公众股东。对于第二上市公司,如果新交所与首次上市所属的原交易所已经达成股份跨境流通的协议安排,那么股东人数构成要求相同;反之,则公司必须至少在新加坡有500名股东或在全球有1000名股东。

  新规则取消了资本结构的限制。新条例取消了对流通可转换债券履行、转换时新股数量的限制,发行商在确定资本结构时更加灵活。如果数量超过一般授权的限制,发行商将需求专门股东核准,并披露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权证或可转换债券的建议。

  对于盈利保证或盈利预测的披露,新交所也作出更为细节的要求。

  新交所和市场参与者一致认为,在收购资产或业务时提供盈利保证或盈利预测、提高透明度和责任度,对发行商及其股东是有利的。当公司达到或未达到保证的盈利水平时,包括对协议条款的实质性修改,发行商都必须立即披露。其具体规定为,发行商在发行股票、权证或其他可转换债券时,发行的条款和目的必须包括承销商的指定、发行收益额及收益使用意向的百分比。如果没有指定承销商,发行商必须披露承配人的身份和各自配售的股份数量,及承配人身份的确认方法和配售原因。此外,如果发行商在确认前述事项时有限制条件,也必须披露。

  新交所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风险管理与监管部署长杨莲心透露,新规则的出台有效地扩大了上市公司的范畴,加强了公司治理和披露要求;而针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新交所“将继续征询市场参与者对条例的反馈”,以不断调整新交所的上市规则,进一步满足市场的需求。

  新规则是在去年7月进行广泛评估并就修改内容征询公众意见后完成的。新交所在新规中融入了来自市场参与者的反馈和建议,以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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