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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严翠 发自深圳
长达四年的“崔绍先案”终于尘埃落定,深圳机场(000089,SZ)昨日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广东省高院要求公司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1.925亿元贷款损失的原有判决。公司董秘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此案为最终判决,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做好后续事宜。“崔绍先案”发生于2003年,时任深圳机场总经理的崔绍先伙同公司其他3人,以深圳机场的名义,以“机场建设资金”为由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分先后两次共骗取2.25亿元。2005年案发后,崔绍先被判处6年徒刑,但他骗贷的资金却给深圳机场留下了一个“财务黑洞”。2008年5月30日,广东省高院对“崔绍先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深圳机场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损失1.925亿元本金和相应利息。2008年6月3日,深圳机场对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也提起了上诉;2009年3月2日,深圳机场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书。
公司董秘表示,本次诉讼对2008年度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但不会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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