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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3月3日的《新京报》报道,国资委正在筹划组建一家新的资产管理公司用于运作一些资产规模小、经营状况不好的小型国有企业,媒体以“中投II号”称之。
如果这个所谓的纯“财务型”资产管理公司只是运作几个小规模企业,其资本金则显然不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使用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有资本预算的资本性支出,必须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显然,“中投II号”并不能承担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的重任。
国资委自2003年成立以后,一直没有停止搞资产管理公司的研究和试点,因为国资委也深深地感到,靠自己去直接管理150多家央企,难免力不从心。
关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设计思路应该是很明确的,就是通过搭建资本运营的平台,把一部分央企通过产权的纽带授予资产管理公司运营,自己只要管好这几家平台就可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诚通控股、中房集团等一度都是资产管理公司的热门人选。但为什么放着这些现成的公司不用,不去重塑它们的业务,而要另行搭建炉灶,成立一个新公司呢?
改革开放30年,国企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明确的,也就是国有资本要尽可能地从非战略性领域退出。对于一些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解决,中国目前的确并不缺少资产管理公司,再去叠床架屋,似乎有违市场化改革方向和努力。
就国企改革的未来而言,目前最主要的是尽快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资委“出资人”的定位,尽快完成国资委从一个定位模糊、权力庞大的集出资人和监管职能于一身的机构向纯粹的“出资人”转化。
同时,作为央企出资人的国资委应加快央企重组和战略性退出的步伐,除了目前国家必须控股的企业之外,完成部分央企所在领域民营资本进入的步伐。这样也可以在扩内需的历史性转型中,给民营资本更大的空间。
□晨枫(新疆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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