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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不行使转债赎回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3日 03:00  第一财经日报

  北大荒2日表示,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北大荒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计息年度不行使赎回权。

  北大荒表示,由于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10.08元/股的130%(含130%),根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荒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生效。

  按照约定,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以105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为此,北大荒表示,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议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计息年度不行使赎回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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