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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翁仕友 本网获悉,即将面世的新医改方案将在基本药物制度、医药分开、基本医疗保障、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作出诸多修改。此前争议较大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内容将会被取消。
作为新医改方案配套文件之一,基本药物制度草案一直由卫生部牵头起草。本网获悉,该文件从去年至今进行了多次修改,较早前,该草案曾规定今后基本药物将由各省或市确定定点生产商进行定点生产,政府制定3年或5年的集中采购计划。
这一做法曾被认为是“统购统销”模式,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在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以后,这些思路遭到了部分专家和医药界人士的强烈反对。
一位制药企业负责人2月25日告诉本网,定点生产使更多的生产企业被排除在外,如果取消,对于普药企业来说,有了更多的机会参与竞争,是件好事。
调整的另一个焦点是如何对基本药物定价问题。
此前的思路一直是实行微利定价,政府给予补贴,即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据悉,这一思路将会有所微调,将采取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向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同时,2009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也在紧张制定中,据悉,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一直进行中,药物数目也由最初的756种,到去年下半年的600多种,再到目前的400多种,其中西药300余种、中药100余种。
1996年中国便建立了基本药物目录,纳入目录的药物多达2000种,但由于在执行中遇到种种问题,造成“有目录,无制度”的现状,旨在让老百姓用得上低价、安全药的基本药物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因此,新医改启动后国家还将开始重建基本药物制度。据悉,该制度包括了基本药物的遴选、筹资、支付、生产、物流、使用、质量保障和评价制度等内容,其目的是促进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可负担性、提高质量和合理使用。
据悉,有关基本药物制度的调整还包括“软化”了一些硬性规定,例如原稿中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调整后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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