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苏培科:防止地方债制造代际不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苏培科

  在经济萧条、楼市萎靡的情况下,高度依赖土地出让金的地方财政开始“捉襟见肘”。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融资的迫切性和意愿非常高,都想通过举债来缓解燃眉之急。实际上,在此之前,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修饰自己的经济数据和装饰自己的城市名片,曾通过各种地方性的融资平台大举借债,制造了很多“隐性债务”。

  有人预计,目前各地政府通过自己设立的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制造的“隐性债务”大概有上万亿元,而这些均游离于相应的法规和监管之外。为了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财政部牵头起草了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在今年2月1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上,《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得以汇报之后,2000亿元地方债即将开闸的消息,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据传,此次发债方式为“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中央代办还本付息和发行费,本金利息和发行费最终均由地方政府承担,在年终结算的时候直接从地方政府财政专户中扣减。“代发、代还”将取代以往的“转贷”模式,但对于一些更具体的发行细则,目前我们仍然不得而知。

  如果由财政部“代发、代还”,虽然可以绕过《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这个名叫“地方债”的债券与国债很显然差别不大,仍然是以中央政府的财政信誉为担保,如果地方政府到期无法还本付息,理论上是要由中央政府最后兜底。如果仅仅只发2000亿元的规模,相信很难发生“还不起”的现象,毕竟目前中国的GDP已达到了30万亿元,2000亿元的规模相对不算太大。但是,人们担心一旦“地方债”开闸,各种期限、各种形式、各种需求的地方债会一拥而上,五花八门的地方债会远远超过2000亿元的规模。尤其是在目前,各地政府均有大量的“隐性”债务还未曝光,一旦开闸,必然会出现“借新债还旧债”的现象,新债的作用和目的很有可能会被抵消掉。

  同时,我们知道长期的政府债券具有“跨代分配”(或“代际分配”)的特征,往往是前人短期举债而要后人来长期归还,这样会制造诸多代际不公平现象。尤其是在目前地方长官任命制的背景下,很多官员的任期都像走马灯一样,而且很多新官上任都要烧“三把火”。但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紧张,“人吃马喂”、公共服务开支、“铺摊子”等都需要钱,当土地出让金模式受阻之后,经营城市的收入大打折扣。于是,一些地方政府采取“长借短用”、“跨代分配”的长期政府债券来弥补资金缺口,而长期政府债券正好可以实现地方政府负责人的目标,即在短期之内获取政绩,而将还款责任延续给后人,而且很有可能会出现为了短期效益而损害长远利益,极有可能会通过盲目的GDP扩张,来提前攫取社会资源和经济增长的后劲,会制造一大堆“产能过剩”和腐败工程。

  其实,股票市场中的一二级市场割裂现象制造的弊端就是长期政府债券“跨代分配”隐患的最好例子。由于畸形的发行制度导致利益过度偏重一级市场,从而一级市场的短期分配提前攫取了二级市场的长期空间,二级市场只能高位接棒继续炒作,导致中国A股市场长期弊端重重。另外,像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也是很好的例子,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捆绑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必然会出现大量的空置房与高成本、低需求之间的矛盾,而且“过剩的产品”又不能及时地随着市场价格的回调,导致“越套越深”。

  因此,发行长期的地方债一定要防止“跨代分配”的隐患和腐败工程,尽量坚持“谁借谁还”的原则,而且要实施行政责任追溯机制,尽量避免制造过多的、不负责任的代际不平等现象。

  但是,目前大量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已经成为既定的现实,而且很多地方政府融资的愿望极强,如果不给其阳光化的渠道,则很有可能会通过其他变相的地方融资平台来举债,来制造隐性债务。显然,当前对地方债应该有疏有堵、规范运作、有效监管。对已经制造的“隐性债务”,除了更加严格的监管之外,还得督促其尽快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不允许其借新债。

  正如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建议的那样,在消化处理掉原来地方债的前提下,按照“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的方式来发展地方债。如果仅仅只关前门,而旁门左道和各种不规范的“隐性债务”游离在监管之外,会制造不确定性的风险。如果有了前门,让其阳光化,实施有效监管,风险就会相对缩小。

  目前由财政部“代发、代还”的地方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地方债,应该是“中央—地方债”。如果将来要发行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债,一定要有健全的第三方评估体系和监管体系,防止参差不齐的地方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在使用地方债融来的资金时,一定要平衡好地方债的公共服务性与赢利性,不能太注重赢利性,更不能以1994年分税制改革造成的地税减少、地方政府机构队伍庞大等为借口,将其用到地方政府的日常开支上,而是应该用在一些有现金流的项目上,比如桥梁、隧道、公路、铁路等保障性收费项目上,以保障债券的还本付息。

  如果用新资金来解决老问题,就很有可能会制造出更多新问题。


    新浪声明: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