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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
国务院国资委20日宣布,在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向国家电网等5家中央电力企业提供了126.7亿元灾后重建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受灾地区中央电力企业恢复生产。除此之外,2008年未向中央电力企业安排其他注资事宜。
2008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国务院批准,下达至相关央企执行。考虑到中央电力企业在低温雨雪和汶川地震两次自然灾害中损失较重,并承担了抢修电力基础设施和恢复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为抢险救援和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国务院有关灾后重建文件精神,国资委在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向部分中央电力企业提供了126.7亿元灾后重建资本性支出。其中,向国家电网注资87.3亿元、向南方电网注资33.4亿元、向华电集团注资2.5亿元、向华能集团注资2.5亿元、向大唐集团注资1亿元。
国资委去年底公布,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为547.8亿元。其中,270亿元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中央企业新设出资和补充国有资本;196.3亿元用于支持特大自然灾害中损失比较严重的中央企业;81.5亿元用于推进中央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