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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将主要用于当地信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1日 01:46  第一财经日报

  韩婷婷

  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农村金融后,各项政策的落实陆续进入相关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继银监会联合农业部近期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后,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农村金融相关政策的走向进行了阐述。

  设定“反哺”比例需考虑多重因素

  在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时,专家、学者普遍认为,设定县域金融机构资金“反哺”农村的比例,是2009年最有可能取得突破的方面。昨日,央行对此的回复证实了这一预测。

  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透露,目前,人民银行正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在充分论证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具体措施。

  该项政策要求,县域内的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和统一法人金融机构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都要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上述人士表示,这一政策的制定牵扯各种因素。首先,要尽可能提高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投放当地的比例,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需求,同时也要坚持市场化规律,保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考核指标的选取,要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吸纳资金的能力,“既要考虑数据可得性和测算方便性,也要考虑比例设计的合理性”。

  同时,配套措施和外部金融环境的改善对落实该项政策的作用,也受到政策制定者的重视。人民银行希望培育和发展县域担保、评估、公正等中介机构,建立农村担保组织,分散农业经营中的风险。并建立乡村、企业、农户信用惩罚机制,将恶意逃废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追究相关人员连带责任。

  继续放宽“三农”市场准入

  县域及以下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最直接的成因是金融机构的缺失。对此,上述人士透露,下一步,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将继续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培育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其中包括:鼓励现有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为农村地区提供服务,为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机构提供符合其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鼓励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应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社区性中小银行;

  在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此外,人民银行表示,将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使民间金融尽快浮出水面,引导其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

  金融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农民工首先受到冲击,返乡数量大增。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信贷支持,成为今年金融工作的另一重点。

  据了解,很多地区的金融机构为农民工量身定做出“打工创业贷款”、“农民工外出务工小额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外出创业贷款”、“青年创业贷款”等信贷产品,并根据农民工培训的特点,开发出“农民工职业教育助学贷款”、“农民工创业培训贷款”和“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助学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

  2009年,这一工作将继续深化。人民银行上述人士表示,人民银行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返乡创业。比如,将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此外,今年,人民银行还将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并加快发展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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