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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发行在即 风险防范应先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0日 22:01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魏珍妮报道

  2月1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关于《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本月25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将继续听取审议地方政府债券相关问题。

  如果报告最终通过审议,地方财政预算将出现2000亿元的“赤字”,这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度允许地方财政预算出现赤字。这2000亿元的地方财政赤字,将通过财政部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形式予以“弥补”,地方政府发债也将突破禁区。

  2008年,为应对突如其来的全球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的下滑风险。中央政府果断出台经济刺激计划,投资规模高达4万亿元,地方政府相继跟进出台自己的配套投资计划。截止2009年1月,地方政府公布配套投资计划总额已经高达18万亿元,相当于中国2008年全财政收入总额的3倍,资金来源成为关注的焦点。

  同时,去年四季度经济增长率下滑至6.8%,地方财政收入大减。2009年1月,全国财政收入6131.61亿元,比去年同月减少1265.03亿元,下降17.1%。其中,地方本级收入3166.79亿元,下降2.7%。

  去年召开的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上,就有地方省份向国家发改委反映了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想多争取一些中央资金。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黄昌利博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时表示,在地方财政不理想的状况下,地方债券的发行,有助于地方政府筹集配套资金,解决地方财力,保证中央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

  “地方政府债券在缓解地方政府财政缺口的同时,也可能发生一定的风险。首先,要控制发债规模,避免偿债能力风险。要严格监管地方债所筹资金的投向。”黄昌利表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透露,地方发债后募集的资金,将被限定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同时他还指出,地方政府的债务将直接对中央财政还本付息。因此,偿还债务的能力很有可能是各省分配额度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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