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孜异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航空市场运力相对过剩的现象日益突出。2月18日,民航局发布《关于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意见》(下称《意见》)称,今后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将必须同时具备6个条件。
“民航局的新规是为了控制市场格局,防止航空公司的盲目扩张。”19日,兴业证券航空业分析师夏福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此前,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多是根据自身发展的战略需要而定,民航局对此并未过多干涉。
据了解,根据民航局的规定,从即日起,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开始实行核准制度。机场在保障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同意航空公司在本机场设立分公司。对于旅客运输量超过1000万人次的繁忙机场,设立航空公司、分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对设立全货运(或支线)公司或分公司的,可酌情再增1至2个;已达5个公司或分公司的,不得再设运营基地,此前已设运营基地3年以上、市场份额超过10%的,可允许其改为分公司。
从不加干涉到条件限制,民航局在《意见》中解释为:目前航空公司在设立分公司及其运营管理上存在着诸如布局不均;无法形成规模;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到位;以及跨地区设立分公司的安全管理体制和责任需要理顺等问题。
与此同时,民航局还表示,今后将引导航空公司在东北、西北地区和非拥挤机场设立分公司。
国内某大型航空公司内部人士透露,近期几大航空公司都没有设立分公司的计划。尽管《意见》意在限制航空公司的扩张,但是其积极意义很明显。在航空市场萎缩的时候,如果航空公司盲目地追求大而全,只会导致成本上升,浪费人力资源。适当地控制规模,可以促使航空公司在提升服务和收益上花更多的心思。
“当然,这个新规定对于刚刚起步、需要扩张的航空公司,尤其是民营航空公司,会造成一定的限制。”上述内部人士说。
不过,目前民营航空公司举步维艰,似乎也无力扩张。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磊告诉记者:“《意见》对公司没有影响。近期春秋航空也没有设立分公司的计划。”春秋航空网站上的信息显示,其机队规模为11架,目前没有分公司。
夏福陆认为,《意见》与民航局前段时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的目的是一致的。当前航空市场运力相对过剩,在整个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民航局的这些措施可以起到保护市场的作用。
此前的2008年12月,民航局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民航业的冲击,宣布在今年将严控航空公司新增飞机项目的审批,引导航空公司减少购买飞机。
《意见》中,民航局还特别提到了对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航空公司的规模要求:在机队规模上,要求设立分公司的航空公司飞机应达到10架以上;在10至50架之间,原则上每增加10架方可增设一个分公司;在50至100架之间,每增加8架方可增设一个分公司;100架以上可视飞机增加情况增设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飞机不少于3架,并具有相应的基地机场保障条件。
公开资料显示,国内三大航空公司南航、国航和东航的机队规模均超过200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