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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姗姗
刚刚宣布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航空公司成立,国家民航局再次收紧航空公司对外扩张。昨天,民航局发布《民航局关于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意见》,首次提出对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实施核准管理,并且对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民航局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航空公司必须具备6个条件,其中特别提到了对公司规模的要求。包括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飞机应达到10架以上;在10~50架之间,原则上每增加10架方可增设一个分公司;在50~100架之间,每增加8架方可增设一个分公司;100架以上可视飞机增加情况增设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飞机不少于3架,并具有相应的基地机场保障条件。
另外,对于旅客运输量超过1000万人次的繁忙机场,设立航空公司、分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对设立全货运(或支线)公司或分公司的,可酌情再增1~2个;已达5个公司或分公司的,不得再设运营基地,此前已设运营基地3年以上、市场份额超过10%的,可允许其改为分公司。
对于出台这一规定的原因,民航局表示,目前一些航空公司设立的分公司集中在繁忙机场,布局不均,而一些分公司投放飞机少,形不成规模,加上航空公司跨地区设立分公司的安全管理体制和责任需要理顺。
据记者了解,目前三大航都已经在对方的大本营设立了分公司,而深航等地方航空公司也在通过设立分公司加速扩张。此次设立新规定,首先将限制一些民营航空企业,因为除了春秋航空、吉祥航空和东星航空的机队规模达到了10架,奥凯、鹰联、西部等均在标准线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