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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地方债应配套财政收支透明化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9日 02:01  第一财经日报

  地方政府债或将曲线开闸,发债额将为2000亿元。市场此前一直在传的这个消息初步得到了证实。据悉,这笔地方债发行将采取中央代发代还的形式。

  围绕着地方债能否发行,讨论已有数年。赞成与反对的声音较为对立。其实,地方政府发债作为一个技术性的手段,本身是中性的,并没有价值上的倾向,且国外地方政府发公债也不鲜见,中国在这个方面做些探索,未尝不可,但是如果地方政府发债缺少了硬约束,的确可能诱发道德风险,进而导致地方财政乃至中央财政出现风险。

  显然,地方发债一事超越了争议,终将“出炉”,这是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必要之举。实际上,之所以放行地方政府发债,与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密不可分。去年,中央政府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出台了经济刺激计划。根据当时的安排,4万亿元的投资中,中央政府投资1.18万亿元,其余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配套投资和私人部门投资。紧接着,各地政府也相继推出汇总金额超过20万亿元的地方经济刺激计划。

  但与各级政府财政增支相逆的是,由于经济的下滑,国家财政收入呈现出了下降趋势。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全国财政收入6131.61亿元,同比减少1265.03亿元,下降17.1%;地方财政收入为3166.79亿元,同比下降2.7%。中央和地方出台经济刺激计划所要求的财政增支与受经济下滑影响的财政减收交汇在一起,使得如何落实经济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成为今年经济保增长目标能否实现的一个重要问题。这样的形势,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发行地方债的步伐。显然,通过发行地方债为地方政府筹措资金,有助于保障中央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的有效推进。

  与1998年中央政府发行国债并通过商业银行以高于国债利率的水平转贷不同的是,这次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代发的2000亿元债券的偿债主体为地方政府,且资金必须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同时,这也在技术上规避了《预算法》中规定的地方政府财政不能出现赤字的法律问题。无疑,这是一种谨慎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态度。但无论如何,走阳光下的举债之路,的确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

  事实上,此次地方债发行将采取中央代发代还的形式,不单是为规避法律问题,更有防范风险的考虑。轻易放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潜伏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存在财务不透明、隐性债务很多,且税收稳定性差等问题,在缺少刚性的硬约束的情况下,轻易放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不仅可能产生问题,在市场运作上恐怕也缺少可持续性。

  不难注意到,此次地方发债的资金,被要求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之所以突出这一点,是强调发债资金须用在刀刃上。地方政府发债,不是为了填补现有的财政窟窿,更非用于建设楼堂管所,或是增加公务人员的人头经费。

  同时,也应该看到,从中央和地方经济刺激计划所需的资金来看,目前缺口较大,对于地方政府来讲,2000亿相对而言只是杯水车薪。要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未来还须继续探索进一步为地方政府债放闸。

  从方向上说,还是应逐步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直接发债,以利于塑造地方政府独立的“市场人格”,避免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所导致的激励与约束不兼容等问题。允许地方直接发债,当然也是以修改《预算法》为前提的。但须注意到,解决地方债发行的根本出路,在于各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与支出的高度透明化、统一化和规范化,从而使得市场能够认定各地的信用等级,而不是地方信用混沌,举债只能依赖中央政府。

  值得一提的是,地方发债只是扩大地方融资的一种渠道,应该是一种短期的“救急”措施,无法替代地方自身“造血”能力的增强。地方财政的根本改善,还是要靠节俭行政开支、放水养鱼、承诺应尽的社会责任,以及激发民间创造财富的能力等,从而长远而根本地改善财政收支。增强“造血”能力,关乎一个地方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也关乎未来的财税体制变革,更关乎“有限责任政府”的变革这一更深刻而重要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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