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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 周呈思
地方债放行前夜,已然高企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最近,湖南省财政厅一纸通知下发到各市州财政局,要求各地如实填报《2008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并在3月25日之前上交。
记者拿到的这份报表由九张表格组成,包括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表、债务逾期表、偿还资金来源表和债务项目明细表等,旨在详细反映地方政府性债务借用还全过程。
财政部此前测算,截至2007年底,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达到4万多亿元,其中直接债务占80%,剩余20%为担保性债务。而隐性债务,则无法统计。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范柏乃根据汉娜财政风险矩阵法测算,并综合世界银行和国内理论界的数据得出,我国包括或有债务在内的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在2006年即高达66424亿元,其中或有债务占GDP比重达到19%。
记者掌握的湖南某市财政局调研材料表明,截至2004年12月31日,这座城市的政府债务总额达到121.94亿元。其中,本级政府负债75.24亿元,占61.70%,行政事业单位负债26.43亿元,占21.67%,公益事业部门(企业)负债20.25亿元,占16.61%。
当年,该市一般预算收入只有21.52亿元,即使剔除拖欠、挂帐及逾期债务后,年内要偿还的债务仍有27.55亿元,其中2005-2009年须偿还的债务本金分别有6.35亿元、3.42亿元、2.87亿元、2.57亿元、2.05亿元,政府几乎年年收不抵支。
范柏乃认为,由于各级地方政府大多通过变相的方式进行举债,其负债行为直接违反了《预算法》和《担保法》,在放行地方债的同时,需要对业已形成且规模庞大的隐性债务进行清算规模、划分类别,并将大量的政府预算外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使政府的偿债能力有一个评判依据。
相形之下,财政部预算司人士透露,此轮地方债发行方案的一个特点,是将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列入地方预算进行管理,并将加大对地方偿债能力的考查。
“地方债放行之前,此轮填表上报地方负债情况,财政部颇有摸底之意。”上述湖南财政厅官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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