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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建议提高出口退税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8日 01:31  信息时报

  周文 潘建红

  目标:上调出口货物平均退税率2~3个百分点

  昨日,广东省国税局出台十项措施,积极支持外贸出口。记者了解到,国税部门还将向上级部门提出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的税收政策建议,包括建议进一步上调出口货物平均退税率2-3个百分点。

  据悉,措施包括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对纳税信誉好的出口企业实行简化出口退税申报手续和预先办理出口退税。对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符合“先退税后核销”办法的生产企业,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帐申报办理退税。此外,还将争取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目前,广东省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的试点工作仅在佛山、江门两市开展。

  面对当前广东省外贸出口面临的困难,国税部门还将向上级部门提出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的税收政策建议,包括建议进一步上调出口货物平均退税率2-3个百分点。如进一步提高机电产品、五金、建筑陶瓷、锁具刀剪等出口货物退税率,恢复钢材铝型材、松节油等环境破坏不大、国内市场饱和又已取消出口退税的部分出口货物的退税政策。将出口企业无法预知和控制而产生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改为免税管理,同时取消对新办企业、小型出口企业加强退税管理的政策。建议改进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据悉,今年1月,全省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56.8亿元,同比增加22.37亿元,增长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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