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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一位专家表示,在目前国内金融类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出台合理措施对金融机构高管限薪是必然潮流,而其中控制金融机构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异非常重要。
据新华社上海2月16日电 关于国内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的争论,由于国泰君安证券“人年均收入百万”事件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尚未走出金融危机的美国政府,近日已出台受救助金融机构高管限薪政策,而近期财政部也接连下发了对金融类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意见与办法,对国内金融高管薪酬进行规范。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一位专家表示,在目前国内金融类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出台合理措施对金融机构高管限薪是必然潮流,而其中控制金融机构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异非常重要。这位专家说,目前我国部分金融机构高管与普通基层职工的薪酬差异倍数,已被扩大到二十倍至三十倍,是明显不合理的。
管理费用被控制
财政部近日连续下发了《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从一定程度上开始对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进行“限薪”控制。
通知中明确表示,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根据当前形势,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薪酬。而据记者了解,包括国泰君安在内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经拿到了明确对负责人薪酬实施具体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的专家表示,根据近日财政部印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最多可拿到280万元年薪。“虽然从理论上看,280万元是限薪的上限,但根据相关绩效评价标准,很少有金融类国有企业高管能拿到最高的一等。”这位人士表示,“不仅仅是基本薪酬,对公司相关人员管理费用的限制也有待加强,有些高管薪水较低但却通过过高的管理费用拿到了实际的高薪。”
对此,财政部在通知中也已明确表示,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切实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加强对经营管理费用的控制和审查,纠正和坚决遏制在职务消费中违规开支和讲排场、摆阔气等奢侈浪费行为,逐步缩小直至取消职务消费。
不能简单与美国版类比
相对于财政部近日的“限薪”措施,大洋彼岸深陷金融危机之中的美国,于本月初就已经开始了限薪措施。美国总统奥巴马本月4日宣布,得到政府资金救助的美国金融公司高管工资将受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根据最新外汇牌价,这个数字约为340万元人民币。
对此,国内部分国有金融机构高管及业内专家表示,虽然国内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有待实施限薪,但并不能简单地将国内高管的限薪与美国高管的限薪从数字上作类比。
陈耿对记者表示,相对于美国部分金融机构2008年成为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并最终迫使政府注入大笔资金予以救市,按照国内金融机构2008年的作为,并无太多可比性,因此参照美国限薪令对国内金融类企业类比进行限薪并无道理。
丁剑平也表示,对国内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与否,要看国家是否对其进行过注资,而那些具有国有企业性质的金融机构高官薪酬肯定要受到限制。但同时,非国有类金融企业根据薪酬与绩效挂钩的原则,也要对股东负责,进行薪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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