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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锁定效能监察目标 央企改制产权转让成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7日 00:38  证券日报

  刘丽靓

   本报讯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2009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2009年要重点围绕企业改制、产权转让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过程的监督检查。 

   《意见》指出,2009年,既是国资委加快中央企业调整重组步伐,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一年,也是中央企业克服困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抓住机遇,调整优化上水平的一年。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紧紧围绕当前企业的中心任务,从实际出发,针对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好效能监察的自选立项工作。

   一是围绕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对中央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招标采购、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控制,严禁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批准投资项目,严禁擅自改变投资方向和内容、随意扩大投资规模、提高或降低投资标准,严禁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项目资金。

   二是围绕企业改制、产权转让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察:是否超越权限决定企业改制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是否擅自决定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是否弄虚作假、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资产评估不实;是否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是否暗箱操作,规避竞价转让;是否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是否以权谋私,利用改制和产权转让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是否严重失职,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以及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等。确保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资本结构规范调整。

   三是围绕加强成本管理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对企业基础管理的监督检查。(刘丽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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