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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
中国金融企业限薪令即将出台的消息让人期待: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
将此置于近日国泰君安“天价薪酬”风波以及美国出台华尔街版“限薪令”的语境下,人们会发现这份中国版“高管限薪令”的针对性。
但是我以为,如果不能摆脱行政任命,不能实行市场化薪酬机制,280万元的限薪依然过高。
虽然280万元相比近年来曝出的、动辄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高管年薪确有限制作用,可即便如此,这在月薪数千元的工薪阶层看来,仍近乎天文数字。所以也就摆脱不了这样的疑问:如此薪酬定位是否与业绩直接挂钩?是否有正确的激励效应?此外,高管们还有无隐性收入?公众又该如何监督?
至少就目前而言,国有金融企业高管大多是行政任命的。这样的环境下,可能会出现的例子是:某人一个月前还是月薪数千元的公务员,一个月后可能就被任命为某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年薪一下就飙升至以前的几十甚至上百倍了。其上任后,是否创造出了与其职位薪酬相对应的创富能力?不得而知。但是高薪照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由此观之,当前语境下,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绝非纯粹的高低多少问题,其背后纠结着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市场化程度、公众监督力度等复杂问题。在以“任命制”而非市场化为主的人事模式下,高额薪酬和激励都难以让人信服。
(李晓亮,重庆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