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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极致”支持纺织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9日 09:56  财政部网站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5%。有关专家分析,这将为企业创造数10亿元的可用资金空间。

  财政部通知,此次调整涉及3325个税号,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我国纺织业的海外依存度达30%,是此次国际金融海啸的“重灾区”。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1月-11月,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实现利润1042亿元,同比下降1.77%。其中亏损企业亏损金额达到227.5亿元,同比增加99.85%,2/3企业亏损或处于亏损边缘。这是我国纺织业10年来首度出现负增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在这种背景下提高出口退税率,可以对冲人民币升值引起的价格上涨,并给企业提供利润空间。他估计,提高1个百分点的退税率,多出来的退税额大概在50亿元左右。这意味着将为企业省下数10亿元的可用资金。目前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上限是17%。白景明认为,出口退税率达到15%,在现有的财政实力下,已是国家财政对纺织工业支持的一个极致。

  2007年7月1日,我国曾经将服装、鞋帽和箱包的出口退税率由13%调低到11%。自2008年8月1日起,又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从2008年11月1日起,再次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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