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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酝酿个人所得税深层次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 22:45  华夏时报

  个税改革新目标:为穷人减税

  改革规模比增值税改大十倍 考虑实际家庭负担

  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个人所得税深层次改革大幕即将开启。

  近日,《华夏时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改革规模可能比增值税改革大十倍”。

  据悉,此次改革层次更深、范围更大,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决不仅仅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

  具体实施可能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而不是现在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所得按照不同来源分为不同类别,并对每一类按照单独的税率来计算。

  改革的效果,将解决一些深层次扭曲,让低收入者负担减少。比如,目前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再比如,避免对所有纳税人“一刀切”,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家庭支出。

  目前,财税部门已经开始致力于逐步实现这一目标,《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近期财政部内部已经开始就此项改革的问题开会研究。

  个税改革小步前行

  个税改革因涉及每个人的利益,一直备受关注,由于诸多问题需解决,个税改革一直小步前行。

  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个人所得税制度由此建立。

  此后由于经济条件变化,《个人所得税法》三次修订,个人所得税免征扣除额(起征点)提高至现在的2000元。

  不过,三次提高起征点后,再提高的呼声依然很强烈,出现了上调至5000元甚至8000元的说法;同时,不赞成再提的呼声也不小。结果,2008年底已递交国务院的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方案被暂时搁置。

  提高起征点受到江浙、广东等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欢迎,但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并不赞同,提高了起征点,它们本来就不多的税收势必减少。

  于是个税改革一波三折,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小步走成了恰当的选择。财税部门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透露个税调整要遵循渐进原则。

  倒逼深层改革

  个税调整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让个税体制的深层次改革走到台前。

  事实上,各方争论中的个税改革小步前行还只是表面问题,个税的问题说到底还是体制问题。

  据了解,国际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两种形式:一个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一个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个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综合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相结合的方式。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

  这样,一方面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这也是个税无法兼顾不同家庭、不同个人的原因所在。

  正是在这种单一的个税体制下造成了个税起征点提与不提的争论。当个税起征点要提高到3000元消息传出以后,就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收入较高地区认为还应再提高,而东北、中西部等地区就会出现多数人不交个税的情况;但如果不提高个税免征额,又对东部地区一些家庭负担重、支出较大的纳税人不公平。

  近些年,凡是个税话题,无不是集中在免征额的争论上。但事实上,免征额只是个税问题中的一个,如何让个税兼顾不同家庭、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来源等,才是最终解决个税公平问题的关键。

  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正是现在财政部门提出的更深层次的个税体制改革。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来确定缴税金额,这也是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综合所得税制或者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

  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事实上早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时,有关部门就已经确定了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的目标。

  当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就指出,从税收公平角度讲,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是有道理的,但这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制度下难以实现,他说:“在今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时,我们会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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