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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南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期激活南宁楼市。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南宁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出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鼓励合理住房消费,力求为购买房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购房者大胆购房;同时为促进开发项目开工建设,为开发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开发商放心建房。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人群,不直接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是拿了政府补贴再去买商品房。即由政府组织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实物分配方式为主改为货币补贴为主,对于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城市居民,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鼓励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拓宽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渠道。
有关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目前正在调研当中,具体如何操作,将由南宁市房改办会同建设、国土、房产、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同时,《若干措施》扩大了保障性住房房源,根据需要,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以增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的房源。
《若干措施》还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为充分发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作用,南宁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房产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南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推进例会制度,分析、协调和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确保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和统筹协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
同时,还将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据悉,《若干措施》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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