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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签署新备忘录进一步开拓两地航空市场

  国家民用航空局与澳门特区民航局3日就两地航空运输发展签署新备忘录,放宽对指定航空企业数量和客、货运力的部分限制。

  签署仪式在特区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举行,特区民航局局长陈颖雄和国家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副司长何锦日分别代表两地签署了新备忘录。

  据介绍,旧备忘录在2006年12月签署,其中规定澳门与内地的通航地点共有57个,分别设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所指定的航空企业数量和客、货运力按照不同航点设有限制。新备忘录维持57个通航点,但放宽了航空企业数量及客、货运力等条款的部分限制。

  目前,澳门至内地已通航的定期航班地点共12个,包括北京、成都、福州、桂林、昆明、杭州、南京、上海、厦门、武汉、天津和无锡,由澳门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东星航空及深圳航空6家航空企业经营。

  特区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在签署仪式前对中央政府一直以来给予澳门民航业的支持表示感谢。

  国家民用航空局副局长杨国庆说,中央政府会继续支持澳门航空业的发展,并深入研究和考虑澳门方面提出的所有议题。

  双方同意两地民航部门今后保持定期交流,继续就内地与澳门航空运输发展更深层次的问题进行会晤和磋商。(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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