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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侵权质疑索赔依据 中大集团提出上诉

  ⊙本报记者 吴琼   

  中国“客车侵权第一案”一审近日宣判,中大集团旗下两家生产A9系列客车的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2116万元。昨日,上海证券报记者从中大集团获悉,中大集团下属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生产的A9系列客车,侵犯了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判决两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客车的行为,共同赔偿原告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116万元。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均为中大集团下属企业。

  昨日,中大集团总裁徐连宽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中大集团不服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我们的A9客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权行为,法院认定事实及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中大集团1月24日左右已经组织了相关上诉材料,递交给北京市高院。目前正在等待二审。”

  中大集团法务部负责人指出,“关于为何索赔2000万元,尼奥普兰汽车有限公司提出的依据是,看到中大员工写的一份报告,因此推测中大集团共生产了2000辆A9客车。再依据客车业平均每辆车的利润为1万元,提出索赔2000万元。”

  该负责人指出,从2005年获得专利至2006年,A9客车共计销量约63辆。2006年后,A9客车已经停产。因此无法认同尼奥普兰做出的销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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