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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去年以来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合理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2009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大幅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09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0元、92元、95元,均比2008年提高13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6.9%、16.5%、15.9%。此前国家已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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