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港交所正在研究要求结算参与者提供额外现金抵押
舒时
最新公布的港交所季刊显示,这个市场的监管者与参与者均成为了雷曼事件的苦主。
港交所在季刊中透露,去年9月美国雷曼兄弟集团破产,导致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去年9月16日向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公司)的结算参与者——美国雷曼兄弟证券亚洲有限公司(雷曼证券)发出限制通知。而这一做法实际上等于禁止了雷曼证券对已有的仓盘进行交收及与其客户完成交收(向客户发还已全数付款的股份除外)。
这些雷曼的仓盘存放于香港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内,其结果是,香港结算公司必须在十分紧张的信贷市场上,填补一个为数达25亿港元的资金缺口,以履行其作为中央对手方的交收责任。
港交所表示,在证监会发出限制通知之前,雷曼证券已建立了35亿港元未平仓仓盘,这都须由香港结算公司进行结清,这最终导致香港交易所蒙受约1.6港亿元亏损。而港交所也因此成为雷曼苦主之一。
目前港交所已经就此案向雷曼的清盘人提出索偿。港交所发言人表示,有关损失已经反映在第三季的财报中。
为了避免今后成为这样的“苦主”,港交所正在研究,要求结算参与者提供额外的现金抵押品,以将自身作为中央对手的风险降至最低。该所在季刊中指出,香港结算公司正考虑多项准则,以决定哪些结算参与者须提供额外抵押品。
按现有构想,那些市场占有率大、容易导致令人忧虑的系统性风险的经纪(商),以及持仓高度集中于波幅较高的股份的经纪(商),都必须提供额外的抵押品。
此外,在雷曼证券失责之后,所有与受环球金融风暴严重影响的国家有密切关系或拥有很大比例资产存放于这些国家的结算参与者,也都需要遵守额外的抵押品规定。
港交所官员透露,有关法规的制订正在与证监会进行研究之中,需要待后者审批之后方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