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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记者 郭莹) 经过近两年的漫长诉讼,沸沸扬扬的中国入世后“客车侵权第一案”昨日终于有了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国内3家企业生产销售的大客车侵犯德国“欧洲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判决赔偿2116万元。
该案最早可以追溯到2006年春。当时,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发现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正在生产的客车与自己公司的“星航线”系列客车外观相同,并由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北京进行销售。而早在2004年9月,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就在中国申请了“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
一中院认为,中威公司的证据不能证明客车外观属自主开发,具有先用权。中大公司虽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取得了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但与尼欧普兰公司在先取得的专利权相抵触。另外,国内公司生产的客车只在局部设计上存在细微差异,对于客车产品整体外观的视觉效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法院一审认定,国内3家公司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