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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外企及外籍个人须缴纳房产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 00:59  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彻底结束。昨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国房产税制度实现了内外统一,也彻底结束了我国对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

  通知表示,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及时了解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的征收情况。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城市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对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造成房价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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