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东东源水电站招商项目落地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 19:36  中国产经新闻

  马东红 谭光电

  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为一水电站项目落地放行。结果水电站蓄水发电时,造成上游村民数十亩农田被淹,村民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就把县政府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镇政府违法征地事实成立。而村民的要求是拆除建筑物或者给予合理补偿,但电站老板认为已经支付了补偿款,因此不愿作出大的让步。这样的争议状况让当地县镇两级政府左右为难——这事就发生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

  2008年12月2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村民们的带领下,来到了位于东源县半江镇渔潭村的渔潭水电站,见大门紧锁,看不到一个工人。

  从当地村民的口中得知,因为村民与电站老板之间的纠纷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个水电站已经停工很长时间了。

  据记者了解,2003年3月,东源县半江镇政府与渔潭村委会签订租用土地及其他补偿协议,引资兴建渔潭水电站。

  村民告诉记者,由于电站与村民之间就占地补偿标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他们发现电站占地也无合法手续。电站于2005年4月竣工并开始截流发电,而电站截流发电造成上游30多亩农田和大片竹林淹没于水中。

  半江镇镇长赖建平向记者转交了由东源县半江长潭电站编制的《关于东源县半江长潭电站渔潭站不属无照经营东源县长潭电站已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辩书》的成套资料。记者发现,资料中除了立项文件和东源县工商局2003年10月12日颁发的企业名称为东源县半江长潭电站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外,唯一能够证明渔潭电站办理过用地手续的就是文号为粤林地审字(2005)437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渔潭电站使用半江镇渔潭村的林地0.155公顷,显然与实际占用面积相差甚远。

  而2008年1月17日和3月10日,东源县工商局对渔潭电站老板邓映祥也先后作出(2008)001号和(2008)003号《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认定渔潭电站的经营活动属于无照经营。

  记者还了解到,东源县国土资源局曾对渔潭电站的非法占地行为作出(2004)01号《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该局又于2006年7月12日作出(2006)第01号《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渔潭电站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半江镇渔潭村125.2亩土地建电站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元、共计83466.7元的罚款。该局负责土地执法监察的冯姓队长告诉记者,对违法占地行为处罚过后,可以补办手续。不过他证实渔潭电站直到现在一直未办理用地手续。

  记者还注意到,作为甲方的半江镇政府与作为乙方的邓映祥于2003年2月25日签订了《兴建长潭梯级水电站合同书》。根据这个合同,长潭梯级电站分长潭、渔潭、下礤和新陂4个梯级开发,总装机容量5000千瓦,与原立项批文批准的建设方案差异很大。

  村民们向东源县政府和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渔潭电站的违法占地行为,并要求查处到位。在没有取得实效后,就将东源县政府告上了法庭。此案经东源县法院和河源市法院三次判决,最终认定《渔潭水电站租用土地及其他补偿协议书》的行为是“以租代征”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告东源县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作出受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虽然未采访到电站老板邓映祥,但记者注意到,此事渔潭电站不愿作出大的让步的原因可能与上述《兴建长潭梯级水电站合同书》有关,因为该合同约定电站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80万元,分两次支付给镇政府后由镇政府包干使用,同时约定,“合同内征用的水田、旱地、房屋、果树、竹林等,日后如有纠纷或有关部门干预,一切责任由甲方(镇政府)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据记者了解,电站已将征地补偿款全部支付,而村民实际领取到手的补偿款总计只有约24万元。

  据记者了解,目前,东源县已按照镇政府的请求组成了专门的工作组来负责此纠纷的调处。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