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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就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答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 19:28  银监会网站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当前为什么要制定颁发《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

  答:今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缩减、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经济结构调整、地震灾害等外部因素影响,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小企业总体抗风险能力大幅削弱,不少小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

  为防止出现大面积破产和失业潮,帮助小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经济增长,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十项措施及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九条政策措施,加大金融业支持经济增长力度,在总结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化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制定并颁发《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更好地扶持小企业发展。

  问:《指导意见》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答:小企业金融服务不同于大客户的金融服务,小企业融资服务有“短、小、频、急”的特点,业务开展难度,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需要从激励、考核等方面有所创新。《指导意见》正是从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上为小企业金融服务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其核心思想就是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创新,设计相对独立的运营机制,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机构性质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以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将资源集中服务于小企业市场,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问:什么是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答: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它是独立的专营机构,包含一系列独立运行机制,集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建立、客户市场开拓、内部财务核算、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职能一身,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对独立。另外,《指导意见》规定,银行设立专营机构时如有需要,还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问:专营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哪类企业?

  答:专营机构的客户主要是小企业。银监会设立了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标准,但这一标准只是统计口径,在《指导意见》中并不对服务对象的授信总额、资产总额、年销售额和职工人数等作具体规定,各家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灵活掌握。

  问:专营机构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答: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原则上限于《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中所包含的授信业务,即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但是考虑到小企业对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专营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表内外业务协调发展的需求,允许专营机构扩展业务范围,开展代客理财、收费类中间业务等与核心授信业务相关的宽泛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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