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发改委:油价新政规定两次调价最短间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 04:07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 刘世昕) 昨天,国家发改委宣布下调成品油价格,这是该部门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两次下调油价,上一次是去年12月19日。以北京为例,93号汽油从每升5.44元降至5.33元。这样的调整力度引发了市场的猜测:频繁下调成品油价格是否意味着将来我国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将会更加灵活?

  今天,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就成品油降价答问时表示,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回落,几日来虽有波动,但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仍有一定的降价空间,为此,国家决定相应下调成品油价格。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根据1月1日起执行的燃油税费改革,我国的成品油价格实施的是和国际原油市场间接接轨的模式,其中一个重要原则是价格调整要适时、适度地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以利于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因此,价格调整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趋向大体一致,时滞不会太长。但与此同时,考虑国内实际情况,成品油价格调整也不宜过于频繁,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对两次调价之间的最短时间间隔做了相应规定。

  近期受到地区冲突的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已经出现较大幅度反弹,国内成品油会不会跟随走高?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说,为了避免国际市场油价剧烈波动导致国内油价频繁调整,机制参考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是连续一段时期相关油种综合平均价格。也就是说,国际市场某种原油某一天或某几天价格变化较大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会调整,只有当国际市场相关油种一段时间内综合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国家才会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因此,国际市场一地原油期货价格的变化不会同时、同幅直接地反映到国内,引起我国成品油价格每天变化。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