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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婷
适当放宽限制,促进产业转移有序承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上个月底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从本月起正式实施。近日,就《目录》修订与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介绍,新目录涉及21个省区市,共包括411条投资类别,比2004年修订后的目录增加126条。同时,两部门修改了原有条目154条,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适当放宽限制,促进产业转移有序承接。
新目录所列条目涵盖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矿区采空、塌陷区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域。此外,新目录也包括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增值电信业务、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和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等服务领域。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在上述领域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有利于发挥中西部地区资源、产业、劳动力等优势,促进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战略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新目录注重发挥中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更加注重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新目录突出中西部地区丰富的特定资源、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修订和列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头作用的优势产业,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新目录还注重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衔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止严重污染环境和高能耗、高物耗、资源消耗大的产业和项目及落后工艺、设备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规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列了辽宁省。
我国于2000年首次发布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于2004年首次加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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