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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08]70号)的相关规定,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设个人一等奖20名、二等奖80名、三等奖400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地区平衡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奖获奖名额的确定
以竞赛截止日(2008年10月31日24点)的参赛人数、参赛率、参赛成绩为依据,计算各赛区个人奖获奖名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各赛区一等奖获奖名额=20×{[(各赛区参赛人数÷全国总参赛人数)+(各赛区参赛人员成绩之和÷全国参赛人员总成绩)] ×(各赛区参赛率÷全国各赛区参赛率之和)}÷∑[(各赛区参赛人数÷全国总参赛人数)+(各赛区参赛人员成绩之和÷全国参赛人员总成绩)] ×(各赛区参赛率÷全国各赛区参赛率之和)}
各赛区二等奖获奖名额=各赛区一等奖获奖名额×4
各赛区三等奖获奖名额=各赛区一等奖获奖名额×20
二、个人奖获奖名额的产生
1.获奖名额确定后,按照答题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各赛区个人奖获奖名单。
2.相同最高分数人数大于获奖名额的,将所有相同最高分数的参赛号置于数据库中,由电脑系统随机抽取其中规定名额的参赛号作为获奖名单。
3.相同最高分数的人数小于(含等于)获奖名额的,将所有相同最高分数全部入选,剩下的获奖名额依次降分补选。
3.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聘请公证员对个人奖产生过程进行公证。
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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