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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西藏碘盐推广工作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经过广大商务、盐务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区碘盐推广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碘盐推广目标任务取得新突破。2008年共销售合格碘盐12447吨,碘盐市场覆盖率71.35%,比政府确定的2008年碘盐市场覆盖率65%的目标任务,提高6.35个百分点。二是盐务体制机制取得突破。成立了自治区碘盐推广领导小组,做到早安排、早部署,上下联动,加强协作;根据自治区第22次常务会议和7月4日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和各地市盐务局;组建自治区盐业总公司和各地市盐业分公司。三是碘盐网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2008年我厅分别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报送了《西藏自治区碘盐营销网络体系建设规划》,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将我区拉萨、昌都、那曲、阿里4个碘盐配送中心和全区7011个碘盐零售网点建设纳入自治区180重点项目,总投资526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526万元,企业自筹735万元。国家财政部专项资金拨付3993万元,主要用于日喀则、山南和林芝三个地区碘盐配送中心建设和对农牧民食用碘盐价格补贴。四是对农牧民供应碘盐价格取得突破。经我厅与自治区财政厅会商,从2009年起,进一步加大对农牧民食用碘盐价格财政补贴,按照碘盐市场覆盖率100%,每年安排补贴资金3000万元,将农牧民碘盐购买价由1.5元/千克降至0.5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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