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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按照统一要求,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时间(补贴周期)暂定为4年,即: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推广品种:
推广下乡的家电商品为四大类,即: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
推广产品标准:
纳入推广范围的四大类家电商品,即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销售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补贴对象:
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籍并在规定时间内,在市内购买规定家电商品的农民。
补贴标准:为购买家电商品销售价格的13%;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补助20%;在一个补贴周期内,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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