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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债权之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 09:54  中国经营报

  一纸破产清算裁定书终于将负债累累的三鹿集团正式推上了司法程序。但对于广大经销商和问题奶粉受害者而言,这却使他们争取赔偿的努力更加前景莫测。

  2009年元旦伊始,在破产裁定下发一周之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14人清算小组正式展开工作。据推测,1月12日左右,法院将配合清算小组发布债权人公告,破产流程有望按时推进。

  然而,此次“三聚氰胺”食品安全事件的直接债务人——问题奶粉受害家庭和广大经销商——却忧心忡忡。按照《破产法》,他们并不是属于优先债权人,这让他们不禁开始担忧,未了的债务问题该如何解决。

  代理商:未了的40%货款

  倘若不出意外,按照此前石家庄市政府的承诺,1月10日三鹿所有代理商将拿回30%的货款,所结货款有望达到30%。也就是说,届时,代理商和三鹿将还有40%货款有待清偿。

  在石家庄市政府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于这40%的说法是,将在“开工后半年内付清”。

  三鹿集团在京的一级代理商——北京世行商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姚文华告诉本报记者,世行公司和三鹿的货款纠纷在800万元左右,除部分市场开拓费用、销售费用外,大部分为三聚氰胺事件后的问题奶粉的召回垫付货款。他透露,根据三鹿对账结果,1月10日对方需要支付的30%货款约为150万元。

  对于涉及这次还款的《还款协议》,姚文华称自己迄今尚未主动签署,因为该协议中涉及“签署后则完全按照协议要求执行,不再去三鹿集团聚集”的条款约束,此外,还隐约提及“一旦三鹿破产资不抵债,代理商有义务作为产销责任方与三鹿一同承担部分患儿赔偿。”

  “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公平的。”他认为。

  尽管有包括姚文华在内相当数量的经销商拒绝签署三鹿提供的《还款协议》,但三鹿北京奶粉事业部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无论签署与否,1月10日货款届时都将直接打到代理商账户。

  经销商还担心,原本拟定“开工后半年内付清”的剩余40%未结货款将会无法兑现。进入破产程序的三鹿显然再要“开工”将遥遥无期。

  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吴相鼎对记者称,长期以来,代理商都是和三鹿集团下属的三鹿商贸公司签署合作合同,包括此次货款赔付协议也是由三鹿商贸直接出面签订,也就是说,根据这个方案,三鹿集团债务由三鹿商贸公司负责偿还。经销商担心,三鹿破产是否会牵涉其旗下三鹿商贸公司,“如果商贸公司也破产了,到时我们这40%的债务去找谁要去?”

  有接近法院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破产清算小组,也就是新《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元旦以后已经正式开始,接下来将会在近期进行破产财产接管,即包括印章、财务账簿、实际控制权的接管等。进入破产程序后,清算小组将以三鹿代理人的身份全面介入三鹿的债权、债务和可能面临的诉讼。

  李曙光教授分析,企业破产有重整、和解和清算3种程序,目前来看,三鹿债台高企,且品牌影响力受到极大损害,外界不大可能有自发愿意接盘的人,“这意味着三鹿进行重整与和解的可能性很小,只能走清算程序,届时破产资产的拍卖在所难免。”他说。

  按照破产法,清算小组将会在破产裁定书送达15日起,向法院提交财务状态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资产会计报告等,20日起进行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并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正式进入法律破产程序,则意味着此次事故中受到直接伤害最为严重的患儿和经销商将会处于劣势地位。李曙光称,按照以往的法律程序,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费用等)后,首先需要清偿的是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费用,其次是普通债权。而从目前公开的资料看来,截至2008年10月31日,经过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三鹿破产资产有限却负债累累,能否依序清偿完所有债权人债务不容乐观。

  三鹿集团和清算小组对此拒绝做出回应。

  患儿家庭:随时准备诉讼

  尽管此前政府对问题奶粉患儿进行了免费的医疗诊治和补偿,2008年12月底在中国乳业协会的推动下,三鹿等22家责任乳企还表示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并称将共同出资建立医疗赔偿基金,全额报销患儿18周岁之前相关疾病医疗费。但是在不少患儿家庭来看,这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异议首先来自对赔偿时限的质疑。根据赔偿方案,这一时限是患儿18岁之前,但问题奶粉患儿法律援助团的黎雄兵律师告诉记者,在这一食品事故中,部分患儿的肾功能因为服用问题奶粉时间较长,肾功能已经受到严重损害,这种危害甚至将会伴随孩子一生。其次在赔偿金额上大多数患儿家庭也颇有意见。黎雄兵表示,按照援助团的统计数据,普通患儿的医疗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应该在1.3万元左右,但赔偿方案的标准仅为2000元。

  他认为,三鹿等乳企业在《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中界定的赔偿方案明确显示为对受害者的一次性“企业赔偿”,是企业单方面的赔偿建议,没有征求受害消费者的意见,“现在在我们援助团登记在案的218名患儿当中,至少有一半家庭还没有签署这份协议。”

  早在2008年11月24日,他们就亲自赴三鹿集团递上律师函要求制定合理赔偿方案,当天相关文件还被传递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而2008年12月以来,援助团律师又相继两次到法院,要求提起赔偿诉讼。

  “法院拒绝受理诉讼,一位张姓的副院长称不曾收到诉讼状。”黎雄兵表示法院不愿受理这次诉讼。

  对此,记者要求采访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截止到发稿一直未能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黎雄兵表示,如果破产债权统计结果出来依旧不够理想的话,他们将预备起诉清算小组,即破产过程中三鹿的管理人。但随着三鹿破产进程的加速,这一诉讼的难度将会非常大。

  另外,他们也在积极寻找新的突破。本报了解到,法律援助团将在近期代表30余名问题奶粉患儿起诉圣元,目前圣元律师正要求就此事进行协商解决,一个更大的诉讼计划在酝酿中。除起诉单个企业外,他们还计划集体状告22家乳企。“毕竟相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度的三鹿而言,这样诉讼主体更加明确,这是整个乳制品企业都该承担的责任。”黎雄兵说。

中国经营报记者: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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